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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移送资产是否纳税?

2008-11-17 14:54 重庆国税     答:企业移送资产是否纳税主要看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符合上述规定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28号还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若是上述情况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鬼谷子
      每个人都是一座山,世上最难攀登的山,其实就是自己.往上走,即便一小步,也有新高度.
    人生就像登山.很多时候,遥看目标,似乎高不可攀,其实每向前一步,我们也就距离目标更近一步.每个人不管多么平凡,只要真诚付出努力,都能够到达比想像更高的高度.人生没有爬不过的山,重要的是行动,认准目标之后,便脚踏实地向前,每一步都是人生的新高度.
顶端 Posted: 2008-11-22 12:52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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