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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如何区分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税务答疑)

2008-11-24 15:20     问:如何区别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像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打印机、音箱、水泵、购票机及档案柜等这些资产如何处理?低值易耗品如何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答:(1)现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定义金额上的强制界限,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资产状况决定该项资产应界定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
    (2)税法没有明确低值易耗品如何摊销,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第二十条明确,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五条也允许低值易耗品摊销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每个人都是一座山,世上最难攀登的山,其实就是自己.往上走,即便一小步,也有新高度.
    人生就像登山.很多时候,遥看目标,似乎高不可攀,其实每向前一步,我们也就距离目标更近一步.每个人不管多么平凡,只要真诚付出努力,都能够到达比想像更高的高度.人生没有爬不过的山,重要的是行动,认准目标之后,便脚踏实地向前,每一步都是人生的新高度.
顶端 Posted: 2008-11-30 10:10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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