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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停征利息税后税款仍分段计算



2008-10-11 9:28 新华社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10日在解答有关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时表示,此次利息税政策调整后,税款仍然实行分段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两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调整只是对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某人在2007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储户在2008年10月9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一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利息税根据储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时间不同,仍适用不同税率。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两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两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利息税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暂免征收利息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利息税后续管理工作。
      每个人都是一座山,世上最难攀登的山,其实就是自己.往上走,即便一小步,也有新高度.
    人生就像登山.很多时候,遥看目标,似乎高不可攀,其实每向前一步,我们也就距离目标更近一步.每个人不管多么平凡,只要真诚付出努力,都能够到达比想像更高的高度.人生没有爬不过的山,重要的是行动,认准目标之后,便脚踏实地向前,每一步都是人生的新高度.
顶端 Posted: 2008-10-12 07:23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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